135-9439-6652
拟建场地原属构造剥蚀丘陵地貌,场地已基本整平,323.24(ZK4)~325.37(ZK5)m,相对高差约2.13m。地形坡度1-4°,场地地形地貌简单。
本项目场地按建设方所提出的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及技术要求所示,拟采用3000kN·m夯击能对拟建场地进行分区强夯施工;拟建场地内主要土体为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,不存在液化问题。拟建场地范围内填土按设计要求压实后,场地地基稳定。
强夯处理后:地基表层填土承载力特征值≥150kPa,变形模量≥5Mpa。